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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准按照 GB/T 1.1-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(SAC/TC 209/SC7)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南海南新无纺布有限公司、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、江阴金凤特种纺织品有限公司、温州市瓯海昌隆化纤制品厂、山东俊富无纺布有限公司、佛山市南海必得福无纺布有限公司、晋江市兴泰无纺制品有限公司、宏大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浙江金三发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、湖北金龙非织造布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陈康振、李桂梅、田雨、陆生平、陈立东、张传雄、慕春霞、邓伟雄、石中秋、胡芳、严华荣、程艳丽、赵瑾瑜。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纺粘/熔喷/纺粘(SMS)法(纺粘、熔喷可以是一层或多层)非织造布(以下简称SMS)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贮存和运输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丙纶为主要原料,以热轧粘合方式加固的SMS产品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4744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
GB/T 5453 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
GB 15979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
GB/T 24218.1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1部分: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
GB/T 24218.3 纺织品 非织造布试验方法 第3部分: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(条样法)
3 技术要求
项目 | 要求 | ||||||||||||
10≤M<11 | 11≤M<13 | 13≤M<17 | 17≤M<21 | 21≤M<25 | 25≤M<30 | 30≤M<35 | 35≤M<40 | 40≤M<50 | 50≤M<60 | 60≤M<70 | 70≤M<80 | M≥80 | |
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/% | ±6 | ±4 | |||||||||||
纵向断裂强力/N≥ | 12 | 18 | 23 | 28 | 32 | 36 | 40 | 45 | 50 | 60 | 70 | 80 | 90 |
横向断裂强力/N≥ | 5 | 7 | 9 | 12 | 16 | 20 | 26 | 30 | 36 | 43 | 53 | 58 | 63 |
纵、横向断裂伸长率/%≥ | 30 | ||||||||||||
静水压/mmH₂O≥ | 90 | 100 | 130 | 150 | 180 | 220 | 250 | 270 | 280 | 300 | 350 | 350 | 350 |
透气性/(mm/s)≥ | 900 | 700 | 500 | 400 | 300 | 200 | 180 | 150 | 100 | 80 | 70 | 60 | 50 |
注:M 表示单位面积质量,单位为g/m;M小于10 g/㎡的SMS产品的要求可根据合同规定。 |
3.2 卫生用 SMS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项目 | 要求 |
细菌菌落总数/(CFU/g) ≤ | 200 |
真菌菌落总数/(CFU/g) ≤ | 100 |
大肠菌群 | 不得检出 |
致病性化脓菌 | 不得检出 |
项目 | 要求 | |
布面外观 | 均匀、平整、无明显折痕和死折;产品应该干燥、清洁,无污染(包括油污斑渍等) | |
面积大于4mm²的孔 | 不允许 | |
昆虫、灰尘和金属粉末等非正常物质 | 不允许 | |
异常气味 | 不允许 | |
卫生和医疗用产品的微孔和晶点 | 不允许 | |
熔块/僵丝/(个/1 000m²) | 不超过10,每个疵点面积不超过4cm²,且不允许有连续性熔块/僵丝 | |
未加固面积 | 不允许有超过5个相连轧点缺损的面积 | |
稀网/折叠/(个/1000m²) | 宽度<5 cm | ≤10 |
宽度≥5 cm | ≤1 | |
幅宽偏差/mm | ≤800 | ±3 |
>800 | -3~+5 | |
同批色差/级 | 4-5 | |
纸尿裤/片和妇女卫生巾用材布卷的接头/(个/5 000 m) | ≤1 | |
注1:熔块是指熔体滴落在纤网上形成的硬块。 注2:僵丝是指未经牵伸的硬丝条。 注3:稀网是指产品在未经加固之前,直接造成纤维网严重不均匀的现象。 注4:折叠是指纤维网叠加到一起,经加固后不同于其他地方(即叠加的地方厚度或颜色跟其他地方明显不同)的叠加现象。 注5: 微孔是指正常目测无法发现,但透过标准光源,正常视力能看得到的孔。 注6: 晶点是指用手触摸布面,能感觉到刺手或从布中脱落的微小颗粒。 |
4 试验方法
式中:
G——单位面积质量偏差率,%;
G₁——单位面积质量实测值,单位为克每平方米(g/m²);
G0——单位面积质量标称值,单位为克每平方米(g/m²)。
5 检验规则
一批的卷数 | 批样的最少卷数 |
≤25 | 2 |
26~150 | 3 |
≥151 | 5 |
5.2 内在质量的判定
以所有样品的测试结果作为该批的内在质量指标,符合表 1 要求的,则该批产品的内在质量合格。如有不合格项时,从该批产品中按 5.1 规定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。如果复检结果符合表 1 的要求,则该批产品的内在质量合格;如果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,则该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。
5.3 微生物指标的判定
对于卫生用SMS产品,一批产品一次测试结果如符合 3.2 的要求,则该批产品微生物指标合格。如有不合格项时,从该批中按 5.1 规定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。如果复检结果符合 3.2 的要求,则该批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合格;如果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,则该批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。
5.4 外观质量的判定
外观质量的检验按 3.3 对相应产品批样的每卷产品进行评定,如果所有卷均符合 3.3 的要求,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合格。如有不合格卷时,从该批中按5.1 规定重新取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。如果复检结果符合 3.3 的要求,则该批产品的外观质量合格;如果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,则该批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。
5.5 结果判定
内在质量、微生物(仅对卫生用SMS产品)和外观质量均合格,则该批产品合格。
6.1 包装
包装材料采用塑料薄膜或收缩膜,包装应保证产品质量不易损坏,便于运输。
6.2 标志
每个包装单元应附有的标志内容应包括:制造商名称和地址、产品名称、生产批号、产品规格(单位面积质量、幅宽、卷长及颜色等)、卷重、卷号等。
6.3 贮存
贮存时应放于通风、干燥、避光和清洁的仓库内。
6.4 运输
运输时应避光、防水、防潮、防污染、防破损和防挤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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